一、资格审核、证书发放时间
1.第一阶段 6月2日- 25日,针对6月25日前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已经录入教务系统,且本学期无在修课程需录入成绩的情况。
2.第二阶段 6月25日-30日,针对6月30日前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已经录入教务系统,且本学期无在修课程需录入成绩的情况。
3.第三阶段 其余情况,统一在2023年9月进行审核、发放,具体时间待定。
结业换发毕业需学生本人提交结业换发毕业申请表及学位补授申请表给院系教务员,由教务员审核后提交本科生院。
二、工作流程
1.院系教务员在教务系统毕业审核功能中按专业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将审核结果报院系教学委员会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在教务系统做“审核结论”。(提醒:毕业生系统显示仍修课程不为“0”,务必不要做“审核结论”)
2.本科生院根据教务系统毕业审核功能中的院系“审核结论”,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4-5个工作日打印完成证书并发放给院系。
3.本学期有违纪行为,在未作出处分决定前,暂不做毕(结)业审核结论。
4.院系领回打印好的毕业和学位证书,张贴照片,证书照片张贴完成后,到校办加盖校长章和学校钢印,校长章和学校钢印加盖结束后到本科生院进行证书扫描。各院系须在毕业典礼召开后发放证书。
5.学生按院系通知时间到院系教务办公室领取毕业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关于申请结业和延长的处理
1.毕业审核系统显示仍修课程为“0”,符合《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五十八条情况的学生,可在本学期考试周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前(暑假时间除外)向所在院系提交延长学习申请表。
2.所有延长学习时间按学期办理。2023秋季学期没有应修课程的,需先办理2023秋季学期保留学籍手续,待2024春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延长学习申请。
3.办理延长学习者,经院系初审、本科生院复审通过后,学生须在开学两周内完成延长学习学费缴纳后办理选课手续,未缴纳延长学习学费者,取消其延长学习资格。
4.结业处理,院系须在收到学生提交的结业申请后才可在教务系统做结业结论,结业申请表由学院备案。
本科生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