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与条件
1、具有南京大学学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研究生。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受学校与院系各级处分者不得参评;
(2)政治理论课、外语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参评;
(3)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予参评;
(5)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二、评选要求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以当年学校下发院系的奖学金评定要求和额度为准。除非有特别规定之外,原则上各奖项之间不可兼得。
申请校级奖学金时,在学期间已申请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在学期间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且再次申请时须有新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本年度刚入学的硕士研究生若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比如江苏省优秀毕业生、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等等),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前两年按硕士身份参评,进入博士阶段按博士身份参评。如在硕士学习阶段没有参评过奖学金的成果可以带入博士阶段参评奖学金。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南京大学有关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
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等。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科研活动,全年至少参与3次以上院系学术讲座。
3、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的各项社会服务工作和志愿活动,有一定志愿服务时长。
(二)其它要求
参评国家奖学金等5000元以上奖学金者,在研期间,分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科研成果类别情况参加附件三:
1、博士生
以南京大学为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原则上至少有一项II类以上科研成果,获得Ⅰ类成果者优先(详见附件三)。
2、硕士生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学习成绩特别优秀,9个优以上者;
②成果突出,以南京大学为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原则上至少有一项III类以上科研成果,获得II类及以上成果者优先;
③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不包括校级);
④获得过各类专业竞赛奖项(具体奖项详见附件二),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者优先。
三、奖学金种类暨名额
详见附件一
四、评选办法
1、2023年度奖学金采用网上申请,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的形式。
申报系统于9月22日开通,请大家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和申请要求(附件六),请于10月6日中午12:00前完成个人申请和导师审核部分(请申请者本人提醒导师按时审核),并同时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Excel表格(参见附件四),申请人将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至sfspjpy@163.com,邮件名称为“【学号+姓名+所申请奖学金名称】”(与网申奖项一致)。
由于申请者较多,请同学们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excel格式及字体要求填写,逾期发送者不予参评(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10月7日-8日所有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将
①成绩单;
②发表论文复印件、其他作品的复印件(翻译书籍只需封面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页);
③校级以上获奖证明复印件、各类比赛获奖证明复印件等材料送审。
注:请列好材料清单作为封面并请导师签字认证,硕士申请材料送至侨裕楼223办公室,博士生申请材料送至侨裕楼225办公室。(A4纸双面打印,需保证文字清晰)。
3、院系审核候选人资格,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参加5000元以上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的述职面试(请提前准备好2分钟述职PPT)。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各专业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秘书及学生代表等组成),将根据申请者面试情况和申请材料现场打分、排序并在院网公示结果。
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