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南字发(2021)134号]文件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该项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南京大学学籍的、学制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和名额分配
1、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参评:已修学位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上一学年受到学校或院系处分者,或者仍在处分期内者;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符合南京大学有关评奖评优的评选条件:热爱祖国热爱党,政治上要求进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绩名列前茅;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爱好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等(详见《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南京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等相关部分)。
3、根据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通知,2024年度我院优秀研究生名额共为68人,其中包含优秀研究生标兵7人、优秀研究生干部7人。按照“优秀研究生在读学位期间获得奖学金(含学业一等奖及学院奖学金)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优秀研究生标兵原则上须获得2024年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规定,我院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中,在校期间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4人。其中,优秀研究生标兵必须在2024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人员中产生。
此外,2024年度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原则上为申请下一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必要条件,校级以上荣誉届时将按照本次评审评分结果排序和相关名额,依次向学校推荐。
三、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同学按照要求,填写《校级研究生荣誉称号情况登记表》。
2、申请人按照"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系统研究生申请操作流程"(附件1)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研-荣誉称号】模块提交申请,并提醒导师在系统上完成审核,导师、辅导员须对学生申请材料严格把关。
3、12月6日前,外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将综合考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成果、德育考核及公共服务相结合等组织评审,并公示初评结果。
4、学院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外院校、院级奖学金获奖名单以学院此前公示名单为准,其中标兵需要以2024年度校级奖学金公示名单为准。
2、申请人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3、申请表中学生所填部分如有要求打印者,请勿手填。
4、所有申请者须于11月27日24点前将《校级研究生荣誉称号情况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fspjpy@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为学号+姓名+申请奖项,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完成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称号模块的申请。
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