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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5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浏览次数:

根据《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2018年7月修订)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南学发【2025】7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外院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做如下通知: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根据学校分配外国语学院本年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为24人,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名额为27人。

3.符合相关条件前提下,院级优秀毕业生可参照不超过毕业生人数15%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暨以上荣誉称号者、德育考评获得7次优秀者以及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考虑。

4.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的 7 次日常行为考评等级必须为 “良”(含良)以上,其中至少有 4 次为“优”(其中有境外交换经历者至少3次获评优秀),成绩排名在本年级的前 40%以内,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曾获校级以上(含 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5.校级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其中,A/B 提升计划延期博士生可以参评,其他延期毕业生须在延期期间有特别突出的成果

6.院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的7次日常行为考评等级必须为“良”及以上,其中至少有3次为“优”(其中有境外交换经历者至少2次获评优秀),学习成绩排名至少前70%,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曾获院级及以上(含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7.院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须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优秀毕业生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理相应纪律处分过程中;

2)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申请程序

1.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生: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荣誉称号”(本科生)模块提出申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各个项目的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附件1申请汇总表提交辅导员(3月20日晚上24点前完成)

2)辅导员审核;

3)班级同学投票推荐(3月21日下午16点前完成);

4)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评审(3月27

5)公示无异议;

6)报学校审核。

院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无需系统提交,仅需按照要求填写申请汇总表并提交辅导员,经辅导员审核、班级同学投票推荐和学院评审。

2.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荣誉称号模块进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自助打印机打印的成绩单、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首页、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3月21日下午16点前完成);

3)辅导员审核;

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评审(3月27

5)公示无异议(公示期间须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至辅导员处);

6)报学校审核。

院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无需系统提交,仅需按照要求填写附件2申请汇总表并提交辅导员,经辅导员审核和学院评审。

3.申请人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作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特别说明

1.被评选为2025年度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2)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

3)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2.2025年度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为申请2025年度江苏省优 秀毕业生的必要条件。


                                                                    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3月18


附件1:2025年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

附件2:2025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