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通知和外国语学院相关要求,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暨其他高额奖学金评审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金额为8000元(外院有8个名额),其它奖项5000元及以上(具体奖项的申报要求、名额、金额等根据本科生院发布为准)。
三、评审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暨其它高额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等情况下,向德育考评优秀者倾斜。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原则上位于本专业前10%。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上学年日常行为考评全部为优秀(有1学期出国经历者至少1个优秀)。
2、以教务系统上一学年国内课程的学位学分绩排名情况为准评定奖学金。各科成绩的登录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8点为准。
3、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并且拥有省级以上获奖证书,方可具有申报资格。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其他高额奖学金的申报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通知为准; 针对特定专业捐赠的高额奖学金如日语系NITORI国际奖学金等,申请者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
4、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
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
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暨其它高额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1、奖学金评定实行申报制,由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向院系提出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外国语学院本科生高额奖学金评选申请表”(附件1),于2024年9月24日早上8点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清晰照片发送至本年级辅导员电子邮箱,以邮箱时间为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院系审核候选人资格后将组织面试,面试时间为9月25日周三中午12点45,面试地点在外国语学院侨裕楼405会议室。每人可准备2分钟陈述(可做PPT,暂时未能返校学生,可制作述
职小视频或请人代为述职),并于9月24日下午5点前以“年级+姓名+奖学金述职”发送至辅导员邮箱)。
3、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面试情况现场打分、排序并公示。之后,随其他高额奖学金相关通知的先后下发、名额分配和条件要求,依次通知相关同学,排序
顺序与优先选择权挂钩。
4、相关材料准备和其它事宜由辅导员通知到个人。
5、本学年两个学期均在外交换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奖学金评选。
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19日